只要「新鮮感」不要愛,外遇真的有錯嗎?

從過去很紅的《犀利人妻》,講述表妹搶了姊姊的丈夫,破壞了別人原本美滿又完整的家庭,到最後小三外遇丈夫沒有好下場,大老婆獲勝。一直到最近很紅的華劇《我的寶貝四千金》裡的「清寬戀」,一開始觀眾期待兩人戀情開花結果,大老婆回國後展開攻擊,宣示主權,將元配塑造成心機鬼,沒想到後來大老婆為維持婚姻關係,不只要接受老公冷淡的回應,還在家裡悲情回憶兩人點滴,發展至今,兩人尚未分出高下。


But,外遇真的有錯嗎?


針對「外遇」一詞,國語辭典是這樣解釋的:已有配偶而又另與他人發生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稱為「外遇」,但沒有解釋這個舉動到底有沒有錯,也有很多人都會為此爭辯,認為「外遇就是有錯」,但事實也是如此,因為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另外通姦還可能涉及其他妨害家庭法條,且外遇通姦損害元配的夫妻權,通常還會被提民事侵權求償。所以「外遇」有罪,但不一定有錯。


雖然是八點檔常上演的戲碼,但這真實的發生在我們生活中。


曾經有位朋友告訴我,她愛上了已婚的上司,兩人曖昧的對話,在公司裡的特別待遇,閒暇之餘的出遊約會,帶著掙扎又不想放手的心情過每一天,明知道這段關係不會有結果,但還是帶著矛盾的心情繼續下去。每一次姊妹聚餐,大家都會分享與另一半相處的點滴,當然她也很想說說自己的近況,但在常人眼裡有違「道德」,不是人人樂見的,最後這段關係就像普通社會新聞那樣,大老婆抓到證據,原諒老公、告小三,和解戲碼收場、兩敗俱傷。


就一般人常討論的觀點,會發生外遇的情形「一定是兩人感情出了問題,所以才會外遇」、「外遇是因為其中一方不再愛對方,或是雙方不再相愛」、「已婚男人外遇多半會去酒吧、夜店找一夜情。」諸如此類的原因都是我們心中的感想。但是心理學告訴我們,一份完整的愛情需要有三元素:激情、承諾、親密,當彼此缺少了其中一項,婚姻關係就形同束縛,變成一張紙、一個名字、身分證背後填空的欄位、一個標籤、甚至只是種「責任」牽制著對方。


《犀利人妻》經典台詞:「在愛情裡,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


外遇沒有錯,錯的是你們的關係不夠親密,當距離產生卻沒有想辦法溝通,當彼此逐漸發現感情淡的,卻沒有試著找回激情,或許有一方很努力的想要讓兩個人再次重拾過往戀愛的感覺「可是瑞凡,我回不去了」。不需要試著了解一個人,因為人都會變,所以變心就是變了,當沒有心,你要他再多看你一眼都是奢侈,當然也不可能用身體、用錢留住對方。


外遇通常都會扯上道德,教育部字典是這麼解釋:「人類共同生活時,行為舉止應合宜的規範與準則。」所以最低的道德標準就是「法律」,但是只要扯上法律,再多的感情都只會化成冰冷的判決書,剩下「有罪、無罪」,但是沒有對錯,因為感情本來就不能用法律斷定,真要走上這最後一條路,除了討錢與不甘心,我真想不到其他的。


最後的最後,講了這麼多我還是要強調「外遇有罪,但不一定有錯」,不只是男人有外遇或出軌情形,女人也會;甚至還不輸給男人!專業的精神科醫師曾說過:「人類費洛蒙造成的吸引力,最長只有2年,婚姻或一段感情頂多只能撐個2年」。結婚後,甚至交往一陣子,如果兩人關係沒有辦法持續成長,維持一定的「新鮮感」,外遇出軌劈腿只是必然的結果。


<資料來源 三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