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介紹:
中華民國婚姻危機處理協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任務主要為部 (會),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婚姻危機處理協會,本會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如下:協助並妥善處理婚姻之糾紛事件也消弭婚姻之危機,並以兩性平等之立場,疏導解決衝突,促進家庭的和諧及社會的安寧。
中華民國婚姻危機處理協會成立於民國八十八年,在這段時間我們熬過了經費短缺人力不足的框衡中,為男女兩性做出貢獻,為社會和諧盡了棉薄之力,過去本會承社會先進之同心協力,以兩性平等之立場妥善處理婚姻之糾紛事件,得到各界的好評,最值得驕傲的是,我們純粹是民間力量,大多是義工人員出錢出力、不求回報,可謂造就本社團一大特色。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報請主管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