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偵探跟蹤妻與小王進出摩鐵 人夫忍40分才追問

王姓男子自己扮徵信社、掌握妻子許女與小王(張姓男子)到台南市1家汽車旅館幽會,張男與許女在摩鐵待了40分鐘後離開,王男從後追上攔下兩人,許女坦承發生外遇性關係;小王矢口否認。雖王男對通姦事實難以舉證,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許女與張男同赴摩鐵休憩,應有相當親密的男女交往關係,足以破壞王與許的家庭美滿,判張男須賠10萬元給王男,還可上訴。

王男主張,2018年6月26日晚間9點許,張男與其妻許女到台南市1家汽車旅館「開房間」,直到同日晚間9點40分許,張、許兩人一起從摩鐵離開。

王男見狀、從後方尾隨一路追逐到南市安南區北安路與安通路口,才將兩人攔下。王男說,當時有問張男與妻子在摩鐵內是否有發生性關係,其妻坦承有與張發生婚外情性行為。張男明知許女是其配偶,還與許一起上摩鐵發生性關係,嚴重破壞其配偶權與圓滿家庭生活,身心遭受巨大創傷、十分痛苦,為此提告向張男求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

開庭時,張男坦言是有與許女一起上摩鐵,但兩人是開房間、純聊天,沒有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張男與許女被控涉通姦,需由王男舉證,但是王男舉證不足以證明有通姦事實,然而張男與許女一起到摩鐵休憩,這行為已逾越一般異性朋友正常交往程度,有相當親密程度的男女感情交往關係存在,已破壞許女與王男之間的婚姻生活,審酌雙方資力、社經等條件,判張男應賠償10萬元給王男。

自由時報 2019-04-02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