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人!兒童節前夕救出受虐嬰兒」23歲的年輕媽媽和老公離婚,帶著和前夫所生的9個月大的嬰兒,與45歲黃姓男子同居,哭鬧時屢遭同居人施虐捏打,身上多處瘀青,被雲林縣社會局列為高風險家庭,上月間為小孩申請保護令,沒想到黃男竟帶著同居人和小孩逃跑,經雲林地檢署婦幼平台指揮追查,昨天順利救出孩童。
檢方說,才9月大的女童生母生產後不久,即和前夫離婚,並與45歲的黃男交往並同居,同居期間,若孩子哭鬧時,黃男經常動手虐打幼童,造成幼童臉和身上多處瘀青,經雲林縣府社會處社工發現後介入,並以縣府名義於今年2月,向雲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聲請保護令獲准。
法院並於上月27日開庭審理是否核發保護令,黃男未出庭,但從同居人口中得知保護令,一旦發出,他將無法與她再同居,於是黃男連夜將母女帶離位於斗南鎮的租屋處,致母女與外界和家人失聯,社工察覺有異,又找不到母女下落,擔心幼童安全,上月29日通報全國第一個成立的雲林地檢署婦幼保護聯繫平台。
檢察官吳文城和李文潔馬上指揮雲林婦幼警察隊、斗南分局與社會處,掌握每一分秒的進度,兩位資深檢察官發現,黃男無業,幼童母親工作不穩,連房租都積欠數月,可見兩人身上的錢不多,也跑不遠,可能躲藏於旅館內,於是通令全縣警察,對各地旅社或汽車旅館全面搜尋。
終於昨天下午在斗六市某旅館房間,順利尋獲母女,確認幼童人身安全後交由社會處緊急安置,只是黃男趁機逃跑,專案小組已全面追捕中。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說,雲林地檢署率先成立全國第一個「雲林地區婦幼保護聯繫平台」,目的在突破現有通報及處遇機制之不足,且透過檢察官主導,擴大橫向連結及分工,「司法及早介入」可加速救出受虐婦幼,減低遭不當受虐釀成死傷悲劇,該平台成立以來屢屢成功救出受虐兒童,甚至偵破虐殺兒童案,屢建奇功。
聯合新聞網 2019-04-02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