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週刊 2009-05-11 / 記者:楊肅民、張孝義、翁毓嵐
本刊揭露燙嬰案親生父母背景後,已遭求處無期徒刑的主嫌黃凌奇,再被前妻爆出有家暴前科;張姓前妻並曾聲請保護令,而且帶著兒女隱姓埋名,遠走他鄉,就是怕再遭他的「毒手」。
十個月大的女嬰黃湘惠,在被親生父親黃凌奇狠心丟下煮麵熱鍋燙死後,遭檢方以殺人罪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本刊也在同一天四月二十七日時,接到黃嫌的張姓前妻爆料,泣訴自己過去慘遭黃凌奇家暴。
檢方認為黃嫌於案發後,具有悔意,所以未求處極刑。但該案發生時,黃嫌以「酒醉喪失記憶」,意圖卸責,卻被檢察官拆穿。
本刊也得知黃嫌前妻在八十九年二月間,曾向彰化警方報案遭黃某多次家暴;尤其,他平常對家人態度不錯,但酒後即有暴力行為,對於燙死女嬰行為,應不是單純的酒後失控。
酒後施暴成習慣
黃凌奇的張姓前妻向本刊泣訴,兩人之所以會離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貪杯的黃嫌,脾氣暴躁,對她及兒女在言語或肢體上多次造成傷害,她才因受不了家暴而離婚。
本刊調查,黃張兩人應是在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底時離婚;當時雙方的離婚協議中,除了協議將兩個女兒的監護權給女方外,還包括黃凌奇應清償積欠前丈人及前妻名下卡費的錢。
不過,張姓前妻除了強調自己遭到黃凌奇家暴外,離婚後一毛錢也沒拿到,更不用說黃男有付什麼贍養費,「現在小孩都跟著我,也都是我負責養。」張姓前妻還說,「我們躲他(指黃男)都來不及了,也不想和他再有什麼牽扯。」
據查,張姓前妻其實在離婚後幾年,就前往戶政事務所改名,想從此與前夫劃清界線、不再往來;至於兩人先前生下的兩女一男,據了解也在母親欲保護子女的考量下,改從母姓或改名,「就是為了要離他遠遠的。」
避責謊言被戳破
目前已被依殺人罪嫌起訴的黃凌奇,並沒有主動向檢方透露自己前一段婚姻的相關細節,更沒有告知檢方,自己的前妻過去曾向警方聲請家暴保護令;換句話說,檢方在偵辦時,並不清楚黃嫌有過家暴的前科。
但黃嫌或許是因在前一段失敗的婚姻中,失去小孩的監護權後,也沒了跟自己姓的黃家後代,而感到懊喪,所以與林玉琴同居、再生下兩個女兒後,平日對小孩還算疼愛。尤其是去年八月才生下的黃湘蕙,因為是跟著他一起姓黃,所以特別得他寵愛。
只是檢方在歷經一個多星期的偵辦與釐清後,戳破黃凌奇欲避責撒下的謊言,指出黃嫌在案發 的四月十八日當天上午,送完貨要返家前,雖然的確是先折往鹿港去拜訪友人並喝了幾杯酒,不過,酒後他不但能清醒地自行騎車回到和美鎮的家,還能繼續起鍋煮 麵。到案時與警方的言談及舉止,也都十分正常且有條理,酒測僅有○.四三毫克,根本不像他原先辯稱,因喝酒加上與林女嘔氣,才導致神智不清而鑄下大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