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訴訟...

想要離婚,除了夫妻兩人好好協議之外,如果對方不能理性協議,該如何自救?

離婚除了兩願協議之外,還能根據民法對離婚的規定,藉由離婚訴訟達到離婚的目的。

離婚訴訟的前提是,雙方談不攏的狀況,藉由法官來判決,當作離婚與否的依據。民法有規定,以下十個狀況中,出現任一情況,他方配偶就能向法院提起離婚。

  1. 重婚者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 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


除了老公外遇、老婆外遇跟其他人通姦之外,如果重病、企圖殺害對方、犯法被判刑超過6個月以上,甚至遺棄他方或者搞失蹤...家暴虐待等,都能提起離婚訴訟。

除了常見的配偶搞婚外情、家暴之外,許多人藉由抓姦後來打訴訟官司,對於爭取金錢賠償或者離婚判決有較大的幫助。

☆注意:
經家事調解或是法院判決離婚,一定要拿著公文去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但不管是那種離婚,都一定是要到戶政機關辦理程序,完成之後才算離婚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