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法律程序可以一項一項進行,但離婚的情感程序卻無法如此井然有序,而且經常比較法律程序的進行要緩慢,有的因牽涉子女,需要很內才結束。
情感上的離婚程序
什麼叫『情感上的離婚程序』?就是當人雙方都能夠離開對方,獨立生活,而且能夠抱持安慰、鼓舞的之情看待對方,並能夠認知對方已是獨立的個體。但一般人在離婚之後,情感上的脫離過程仍需相當時間。
因為一方情緒上多少會認為配偶看不到本身的缺失,內心有種自己被犧牲掉的感覺,就會想要抹黑對方,報復對方。有時候,怨恨、痛苦與報復的渴望,會將潛意識中想要尋求援的心意壓抑住。通常,這種負面的感覺可以視為離婚後情感上所需要的一個部分,為走出婚姻的一個階段。就像有些學生故意貶低自己所崇敬的老師與心愛的學校,他才能安心地畢業、離開,這是一樣的心情。然而,有些離婚當事人卻牢牢陷在這種困頓之中,久久無法自持。
要讓情感上的離婚程序徹底結束,就必須認知﹁婚姻已死亡﹂,現在能做的,只是為它哀掉,不可再有﹁婚姻也許有希望重生﹂的念頭。這種面對死亡的痛苦過程,會讓當事人盡早瞭解並接受婚姻不協調,不成功的事實。
有一位婦女表達她”完全離婚” 的那一刻心情:她去探視與前夫同住的青春期兒子。當她探視完畢坐進車裡,準備回家之際,她回過頭揮手告別。那一瞬間,她感到憤恨,痛苦一掃而空。她的前夫 看來不再那麼令人畏懼;相反地,他看來是個相當英俊的男人,有著她以前沒有注意到的特質。開工回家路上,她為過去兩人衝突所生之痛苦感到歉意,並為以前所 浪費的漫長年月而懊悔,當時他們明知婚姻失敗,卻仍在婚姻中漂浮。那一刻,她感到十分的解脫與自在,從此能夠無牽無掛在人生旅途上向前邁進。
大多數離婚當事人遲早會達到完全離婚或心理上的離婚階段,但是仍有一些人無法做到如此。脫離婚姻的過程在心理上極為痛苦,那種苦痛常令人逃避、不敢面對,就像人們不願正視死亡一樣。這兩種情況都是面對人倫親愛關係的結果,其中所帶來的絕望、沮喪與迷失目標,都令人難以處理。
一般而言,在離婚的法律階段,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會強力聲稱自己對孩子的愛、關心與責任感比對方還多。雙方也都希望自己比對方更適合、更有能力爭取到子女監護權。在這場戰爭中,結果就是一方勝利,一方打敗,而孩子成了犧牲品。法律與心理方面的專業人士,主要任務就是協助離婚當事人能處理心理上的負面感覺,能迅速而建設性也脫離從前的生活。
離婚家庭的治療諮商
離婚治療與諮詢是非常實際的協助方式。當離婚率不斷提高時,離婚諮詢漸漸受到人們的重視。它的主要目的如下:
1. 調停雙方持續性的敵意和對孩子的不當反應;
2. 讓當事人認清彼此已成為獨立而分開的個體;
3. 確認、並強化破碎家庭成員之間的共同利害關係和目標。
人們求助離婚諮的理由有許多種,但在早期階段,當事人雙方在感情上還有緊張關係,女方經常會有被遺棄的感覺。諮詢專家主要的方法還是幫助他們面對離婚的事實,接受相關的損失。稍後,等到當事人雙方已經接受離婚的不可避免時,孩子的問題就浮了上來。此時,諮商顧問的責任就是協助父母認知孩子可能遭遇的感覺。
如果父母常說「我們是因為孩子才在一起的」,這種說法會使子女心中常懷有罪惡感。這種說詞不但不能幫助孩子,反而暗示孩子,因為他,才將不快樂的父母緊緊黏在一起。以後,當離婚已成事實時,孩子更會懷有挫折感,自責是害父母的罪魁禍首。
孩子部分的罪惡感是源於他的存在,才使父母從丈夫、妻子的角色,轉變為父親、母親。在轉 變的過程中,這個新父親與他本身的父親之間潛在的衝突,經常會再度活躍起來,而以各種方式表達出來,因此造成婚姻與新家庭的變質。對母親而言,也是一樣 的,她與自己母親在潛在中的爭執,也會不知不覺影響到她的家庭。
許多離婚治療師認為:除了夫妻因敵對產生婚姻困難以外,離婚主要的複雜性乃與當事人對自己父母的感情創傷息息相關。當事人必須與他原來的家庭在情感上達到分離的狀態,才能讓離婚過程順利完成。離婚問題經常牽涉到三代。所以離婚協商的重點就要放在生命周期的發展階段,及伴隨這些階段而來的種種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