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離婚,很多人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孩子怎麼辦?」
這個問題也讓很多人決定繼續忍受難以維繫的婚姻。孩子需要透過家庭得到安全感與身心照顧,他們也從家人互動中開始學習各項人際關係。因此,家庭是否能夠滿足孩子身心發展所需,比起家庭結構是否為一父一母來的更為重要。
在討論子女監護權安排,究竟應該考慮哪些因素呢?
一、最少變動原則:也就是盡量降低孩子生活中的變動性,例如維持離婚前的照顧狀況,包括照顧者與生活環境都盡量不改變。
二、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如果手足間原本都在一起,最好也能繼續同住,以免孩子覺得被某一方父母遺棄或覺得父母偏愛其他手足。
三、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與同性別的父母住雖然有助於孩子學習性別角色模範,但他們也需要了解異性的社會角色,孩子需要在生活中學習兩性關係與互動規範。
四、父母的工作與經濟狀況,是否可以撥出足夠的時間照顧孩子?如果為了照顧孩子而面臨經濟的壓力,另一方可以如何協助孩子?例如一方負擔孩子的花費,讓另 一方則負責教養孩子;或者必要時可以是父母輪流到孩子生活的地方陪伴孩子,而不是讓孩子在兩邊來來去去,畢竟大人適應新環境比孩子容易的多。
五、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是不是能擔任主要照顧的角色,有什麼樣的教養計畫?儘管雙方教養觀念可能不同,但應相互尊重且盡量採取一致的態度,才能讓孩子有穩定發展。
六、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如孩子平常遇到問題會找父親或母親協助?平常若跟祖父母或其他親友同住,之後可以怎麼保持 關係?孩子情感主要的依附對象是誰?盡量讓孩子能持續與對方聯繫,降低孩子的失落。
不論是國內外的文獻,或是我們實務經驗中都發現,父母離婚後如果能繼續與孩子維持良好的互動關係,那麼孩子在適應父母離婚的過程會容易的多。
本文摘錄自:兒福聯盟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