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所謂縱容是指放縱或容許,乃事前所為之表示;宥恕則指原宥或寬恕,乃事後所為。 如果甲、乙明知彼此均係有配偶之人,仍發生姦淫行為,後來被甲的配偶丙查獲,甲懇求丙原諒出軌通姦的行為,經丙同意原諒後。丙就不能反悔,再向甲、乙提出通姦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