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通姦罪,對於配偶提出告訴者,效力固然及於相姦人;但「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所以,可單獨撤回對配偶的告訴,只告相姦的第三者。 但,若針對相姦人(第三者)撤回告訴,其效力則及於配偶。(等同撤回對配偶的告訴)